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化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依照《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管理细则》,经研究,学校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选拔招募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由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具体工作由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支教团成员的招募、组织和管理工作,学校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对外统称“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校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老师担任。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推进和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牵头负责具体落实。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伟全刘宗立
成员:任祥刘莹和向朝陈新徐天伟
杨卫国李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主任:曹逸凡
副主任:刘燕清
二、招募人数
我校今年面向届应届毕业生招募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共计6人,推免名额由教育部单独下达,不占学院推免名额。
三、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在校内招募一批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组成研究生支教团,于年8月至年7月到昭通市鲁甸县龙泉中学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和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同时按照当地团组织安排可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参与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支教期间保留其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后回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招募对象及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校在籍的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满足:
(一)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5号)等文件规定,达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政治面貌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专业能力,有奉献精神和志愿服务经历,身心健康,能胜任支教扶贫工作。
(四)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实践能力,前三年专业课平均成绩在专业内排名前30%,外语水平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
(五)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师大[]8号)文件规定,无故意欠费或恶意欠费情况。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一)热心公益,连续3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并取得一定工作成绩;
(三)在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四)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五、选拔相关要求
(一)选拔流程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各学院要在认真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相关工作。凡符合要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到所在学院团委报名,由学院确定候选人1—3名报学校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团委),参加学校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核。特别优秀者,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推荐学校参加笔试考核。
(二)时间安排
1.9月18日10∶30前,各班在前期广泛宣传、公开报名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报名材料交至学院睿智四号楼办公室。-
上交材料清单:
(1)《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2)前三年专业课成绩及排名登记表(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党员(含预备党员)及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证明材料;
(4)云南师范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学生家长意见书(可先提供传真件,后补交原件);
(5)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9月19日上午9点,学校团委统一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笔试考核(笔试范围为:青年工作常识、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案例分析、公文写作等。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前18名进入面试考核。
3.9月20日上午9点,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会议室集中选拔面试,确定拟推免人员,上报学校拟推免名单(含递补)。
4.9月21日,拟推免人员(含递补)进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材料。
5.9月24日前,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6.10月上旬,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上报共青团云南省委和共青团中央。
(三)相关要求
1.以上环节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分。
2.学生一经确认录取,不得再申请考研、出国或就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研究生支教团名额,否则取消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同时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函告其被录用的国内外院校或用人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志愿者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有关鼓励政策。
(二)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元。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标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执行,每年发放两次。
(三)志愿者服务期间,保留1年研究生入学资格,党团组织关系临时转到服务地。
(四)志愿者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
(五)志愿者完成服务任务后,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根据受援地的县级团委及用人单位的意见,统一颁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载入志愿者个人档案。全国项目办同时印发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六)团中央将在当年全国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表彰工作中,对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七、组织管理
(一)学校将根据团中央、教育部有关规定,开展支教团成员考评、激励和服务工作。
(二)支教团成员在服务期间,如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三)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支教服务的,从候选人中以最终成绩确定递补人选。
(四)对在服务期间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个人及集体,纳入学校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体系。对于特别优秀的,由学校项目办向上级组织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志愿服务荣誉。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年9月12日
中共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年9月13日印发
附件1:
云南师范大学第19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登记表
学院:
姓名
性别
照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业总人数
片
专业
专业排名
培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有何特长
个人电话手机
QQ及E-mail
家庭电话手机
QQ及E-mail
家庭地址
及邮编
个
人
简
历
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及职务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学院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志愿者)(以下称为甲方)
招募方:(高校)(以下称为乙方)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支团”)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招募一批具备推荐本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部分在读研究生,到西部贫困地区乡镇一级中小学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不在各级机关或学校行政岗位从事非教学工作,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扶贫、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可以由当地团组织安排兼任所在乡镇、学校团委副书记并参与团的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研支团,乙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14号)和团中央《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年度(第19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的规定,选拔甲方入选-年度(第19届)研究生支教团,服务期为年8月至年7月。
为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保证研究生支教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甲方享受每月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元。同时,服务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志愿者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西部计划交通补贴标准每年发放两次。
2.应届毕业生按照毕业当年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研究生政策办理相关手续。服务期间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1年,在读研究生保留1年学籍。
3.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1年的有关鼓励政策。具体政策详见《关于印发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9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42号)等文件的政策支持,并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4.享有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待遇保障。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研支团,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真实准确。隐瞒个人不适于支教的身体健康情况或个人材料不真实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入选支教团后,认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未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甲方将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按时参加支教团培训活动,服从统一派遣及时到达服务地。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规定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
4.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得单方终止协议。
5.服务期满后,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6.遵守本校对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相关管理规定。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签订协议后无故退出支教团,乙方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甲方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在升学或就业中不予支持。
3.甲方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不随服务队统一派遣或不按时到达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被终止协议的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甲方在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因其他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甲方因主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志愿服务任务,视同违约并放弃各项权利。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和集中培训,如期赴服务地报到。
2.指导、帮助甲方办理攻读免试研究生的各项手续,保证甲方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返校攻读硕士研究生。
3.按照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
4.负责本校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相关鼓励政策和保障待遇的执行与落实。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终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终止协议和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4:
云南师范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
学生家长意见书
共青团云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经子女介绍和家庭沟通,并已详细阅读《关于招募推荐免试研究生参加中国青年志愿者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支教团招募协议书》(以下简称《招募协议书》),明确知晓《通知》和《招募协议书》的有关政策待遇和违约责任,同意我的子女:_____,_____学院___级____专业学生(学号:_____),经考试合格后参加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并允诺在名单确定后填写《招募协议书》,享有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
家长签名:
年月日
家庭